今起!太原中院“两严”措施优化诉讼生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诉讼生态,对内严守审判纪律、对外严惩虚假诉讼,促进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向好发展。
工作目标
以优化诉讼生态为目标,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面查找并坚决纠正部分当事人和律师利用虚假诉讼妨害诉讼秩序的问题,立查立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审判执行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裁判公正、管理科学、监督有序、问责严格的太原法院诉讼新生态。
以优化诉讼生态为切入点,提升太原法院干部队伍素能,以更加规范的司法行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主要内容
对内严守审判纪律。
加强法院干警廉政教育学习,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7项纪律规定和自选内容;加强对法院干警政治纪律的监督、组织纪律的监督、工作纪律的监督、群众纪律的监督、廉洁纪律的监督、生活纪律的监督。
对外严惩虚假诉讼。
1
所称“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出于诉讼技巧,夸大其词或提供证据不完备,不如实完整陈述等行为,不宜认定为虚假诉讼。
2
以全市法院各业务庭为责任主体,对本部门2017年1月1日至今已结的民商事和执行案件进行评查检查,重点对涉及民间借贷、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纠纷案件进行评查检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对发现的虚假诉讼要及时启动惩处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3
在立案阶段,要对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提示,告知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虚假诉讼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同时进行类案检索前置,注意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
4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或当事人从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存在伪造可能的;
(二)当事人之间属于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
(三)诉讼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
(四)当事人配合默契,一方对另一方诉请的事实和理由自始自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
(五)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当事人迅速经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六)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明显不合常理;
(七)诉讼中有其他异常情况的。
5
(一)利用虚假民间借贷纠纷逃避债务;
(二)利用离婚纠纷及相关纠纷案件逃避债务;
(三)利用不动产纠纷案件逃避债务;
(四)利用虚假破产逃避债务;
(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产生的判决书、调解书执行来规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或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
(六)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以逃避偿债;
(七)利用虚假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八)执行中有其他异常情况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
6
在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中,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监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定期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7
步骤安排
严守审判纪律、严惩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这项工作长期开展,常态化运行。工作中要抓住“学规范、查问题、纠不足、建机制”四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驰而不息,确保实现工作目标。1.动员和学习。2.评查检查回头看。两级法院对近三年已结的民商事和执行案件进行摸底和排查。3.长期坚持。把严守审判纪律、严惩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长期坚持。严惩虚假诉讼的措施
01
加强对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惩戒力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和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接轨工作,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03
建立律师违规代理案件和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加大惩处力度,纳入黑名单,同时向律协和司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由主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组织领导
在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由各分管院领导牵头,以各业务庭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中院质效办,确保工作常态化长期开展。
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3
加强协调,提升力度。
4
紧贴实际,突出重点。
5
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END
编辑:白洁